簡單說 被話術去貸款買了輛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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粉友資金需求 向貸款窗口提出需求

話術開始了

有不動產 好貸款

車子是銀行認定的 資產

有資產(車) 你就好貸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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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下契約 貸款合同 對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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粉友於是獲得 所謂的資產

但是 原本要貸款的事 就不了了之

粉友提出質疑

專員告知 車拿去賣也能有資金

專員將車輛停放在北市精華地區停車場

一日停車上限 380 這樣停了3個月

資料 鑰匙 丟給粉友

便不予理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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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類案子 因為 有契約 有對保 有簽章同意

所以 以上荒謬的所有事件

都沒有違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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糟了慘

車賣有錢沒錯 但被辦貸款30萬 車只有10萬價值

要解決 必須清償30萬 才能把車賣出10萬

提早清償 要違約金 大約近3萬

車子移出停車場 要停車費 約3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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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記

1.有用車需求 再進行貸款買車

2.切莫被牽著鼻子走

3.想買A 硬叫你 簽B交B 請拒絕

4.想要貸款資金 就單純辦理信用貸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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貸款就像孫悟空的緊箍咒

很多類似案例

只能乖乖吞著3-5年的車貸

然後車又沒地方放 也沒再開

搞得人生黑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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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案例

並非俗稱的買車還有現金可拿(超貸)

苦主 連超過車價的金額 都沒拿到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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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古車收購 小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